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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财务物资管理制度

(一)本会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《会计法》和“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”,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,坚持开支合理,勤俭节约原则,切实管好、用好各项经费。

(二)本会财务管理实行会计、出纳分设。

(三)本会财务报帐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,所有开支必须由三人(即证明人(经手人)、审核人、审批人)签字后方可报销,。

(四)所有物品添置,必须有验收人、证明人、审核人签字,到审批人处审批后,方可到财务办理报帐手续。

(五)本会经费开支实行层级研究批准制度,即1000元(含1000以内)经审批经费的领导同意方可开支,1000元(含3000元以上)须经会长碰头会集体研究后方可开支。

(六)本会经费使用范围

1、办公费、接待费、差旅费及考察费;2、召开会议及举办活动经费;3、向上级协会交纳会费;4、经会长同意开支的其他经费。

(七)本会办公设施、用品实行造册登记制度。

(八)本会办公用品实行领用登记制度;

(九)本会办公用品实行专人保管制度;

(十)本会来客接待、会议开餐实行定点餐馆就餐管理:

1、上级单位及省内和省外市州来客,凭通知和有关函件由办公室提出接待方案,明确标准、参加陪同人数,报会长或秘书长同意,由办公室作好开餐安排。

2、本会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秘书长会议及市内远道县市协会负责人来市协办事,一般安排工作餐,由办公室提出标准,报会长或秘书长同意后,由办公室安排开餐。

3、每次用餐完毕,由办公室负责人在定点餐馆用餐登记本上签字,并注明接待对象、就餐人数等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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