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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考核奖励制度

1、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,履行好权力和义务,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支持配合本会工作,对热爱本会、支持本会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的,本会应予表彰奖励。

2、本会设立“先进单位(团体)会员”、“先进个人”奖,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发给证书或一定的奖金。

3、对不关心本会的发展,长期不参加本会的工作与活动,不配合本会工作的,应给予批评和教育,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,取消会员资格,撤换或罢免其在本会的职务。

对给本会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,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,赔偿损失或撤换、罢免职务,直至追究相关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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